京華時報訊(記者楊鳳臨)某消費者稱購買的羊絨被成分竟是羊毛,將商場告上房山法院,要求退款,但由於證據不足,訴訟請求被駁回。
  消費者郭女士稱,2011年11月,其在某商場購買了兩床羊絨被,價值3692元,產品標註填充物為95%綿羊絨,5%羊毛。買回後,郭女士覺得新的羊絨被不夠柔軟,遂將被子送往國家毛紡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測,結果發現填充物是100%羊毛,與標註嚴重不符。
  郭女士隨後訴至房山法院,要求商場退回貨款、雙倍賠償並承擔誤工費、檢測費等。商場辯稱,羊絨被質量完全符合國家規定,並出具了一份檢測報告,其結果與商品標註基本一致。
  法院經審查認為,郭女士無法提供其出示的檢驗報告原件,不能提供檢驗收費收據,也不能證明其提供檢測的就是其在該商場購買的羊絨被,故對其提供的檢測報告不予採信,駁回了郭女士的訴訟請求。  (原標題:消費者證據不足被駁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e01cerlb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