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危房”修繕後為何還是被拆
  別墅被鑒定為“B級危房”,業主自行維修改建後,城管趁房主不在家,將別墅剛剛改建的部分拆成斷壁殘垣。
  市民顧女士家住南湖鬆濤苑E15-8號的聯排別墅,7月1號上午,她外出時,城管將部分牆體以“違建”的名義強行拆除。顧女士說,自己從未見到“拆違通知”,更未在上面簽字。而城管說半年前曾在該小區圍牆上張貼過拆違通知。
  別墅重修後遭部分拆除
  8年前,顧女士的別墅地下室涌入地下水,原房體及當年入住時改造加建的房體串梁斷裂,經相關部門勘察,該別墅被鑒定為B級危房,屬於存在危險點房屋。武昌區房管局對該別墅下達了《危險房屋通知書》,要求顧女士於2012年12月11日前採取措施,及時修繕處理。
  顧女士說,當時跑了好幾個部門,但沒有部門為她辦理維修許可,無奈之下,她於2012年12月前自行動工維修,到2013年12月才基本完工。
  今年6月27日,顧女士接到武昌區南湖街道辦一位工作人員電話。“他說要對我房子進行拆除,我讓他出具執法通知,對方說半年前在我家外牆貼過。”顧女士介紹。
  7月1日,在外的顧女士接到鄰居電話,說房子被拆,她連忙打車返回。原本翻修一新的別墅和院子,已面目全非。
  昨天,記者來到現場,儘管強拆事件已過去兩個月,院子里仍舊堆滿鋼筋亂石,別墅也如斷壁殘垣(見右圖)。
  顧女士認為,自己只是按照相關部門要求改建房屋。即便是違建需要強拆,也應該事先下達拆違通知並由業主簽字,怎麼能憑半年前貼在牆外的一個通知就強行拆了房子?
  街道城管說執法符合程序
  武昌區南湖街道辦事處副書記沈長富分管街道城管工作。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,從2012年開始,該業主(顧女士)偷偷加建,監管難度很大。城管部門曾兩次下發了拆違通知,但業主均拒絕簽收,無法到達業主手中。執法人員只好將通知貼在她家外牆上,並拍照取證,採取“留置送達”的辦法。
  沈長富說,最近的一次下達拆違通知確實是在半年以前,但7月1日的拆違行動程序上並無問題。當天在拆除過程中也在儘量避免業主更大損失,不僅把渣石全部清理,而且把每一根鋼筋清理出來留在了現場。另外,在拆違之前,還對室內財產進行了取證和保護。
  “如果業主始終認為城管部門有錯,最終法律上自會有公正評判。”沈長富說。
  目前,顧女士正在申請行政覆議,如果對覆議結果不滿,將會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  文/圖 記者劉海鋒 來源:武漢晚報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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